最美森林人家在哪里---龙岩市启动首届“十佳森林人家”评选活动
为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市森林人家建设成效,加强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宣传、开发和保护,进一步推动我市森林旅游、客家旅游、红色旅游的协调发展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、生态文化繁荣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和谐统一。市委文明办、市林业局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、龙岩电视台经研究决定联合开展龙岩市首届“十佳森林人家”评选活动。
一、参评对象
全市范围内已经授牌的森林人家经营户或森林人家合作社。
二、参评条件
(一)经营服务场地:接待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,设备设施舒适、方便、安全,具有主要特色亮点、浓郁的林区风情。
(二)接待服务设施:厨房设计、布局流程合理并符合卫生要求,餐厅设施用具配套齐全、具有浓郁的森林美食特色并符合食品卫生质量安全要求,公厕设计协调合理、设备环境整洁、有除臭设施无异味,标识按GB/T15566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符号。
(三)环境保护: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,未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,森林生态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。
(四)服务质量:按服务操作规范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,从业人员持证上岗、具有服务意识、保持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。
三、评选步骤
(一)宣传发动(8月7日—8月12日)
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,深入动员,充分调动“森林人家”经营户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。
(二)基层推荐(8月13日—8月22日)
各县(市、区)林业局依据评选条件对参与评选活动的“森林人家”进行初审并推荐21户“森林人家”候选名单,推荐名额为:各县(市、区)林业局各推荐3户“森林人家”候选名单。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并于2017年8月22日前将候选名单参评材料上报市林业局林场处(邮箱lylcc5674@163.com)。参评材料包括:
1.《龙岩市首届“十佳森林人家”推荐表》;
2.参评“森林人家”经营户税务登记证、营业执照、餐饮服务许可证、工作人员健康许可证复印件。
3.参评“森林人家”的情况介绍资料:视频资料(播放时间不超过8分钟)及书面材料(不超过1000字)各1份;
4.参评“森林人家”图册一本。
(三)公示、公众投票及评定(8月23日—9月6日)
将各县(市、区)上报的21户“十佳森林人家”候选名单分别在福建龙岩林业网、龙岩旅游网和龙岩文明网三个微信平台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公众投票。由市“十佳森林人家”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公众投票(占30%)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审情况(占70%)进行综合评定,评选出10户“十佳森林人家”,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5天。
(四)表扬奖励。2017年9月11日前,对评选出的10户“十佳森林人家”,经公示无异议的,由市文明办、市林业局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、龙岩电视台联合发文授予“龙岩市首届十佳森林人家(2016—2017年度)”牌匾,并给予每户“十佳森林人家”资金扶持3万元。评选表扬活动结束后在龙岩电视台陆续展播10户“十佳森林人家”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认识,认真择优推荐
开展“十佳森林人家”评选活动,是规范、提升我市森林人家知名度的一次重大活动,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和推荐名额,对本辖区的工作进行认真评比,择优推荐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群众和社会公认。要求对初审确定的“十佳森林人家”经各县(市、区)进行公示后上报市林业局。
(二)严格标准,精心组织评选
评选领导小组在评选工作中严格对照标准、好中择优、严把质量、宁缺勿滥,真正体现代表性、公认性、典型性、示范性,以发挥“十佳森林人家”先进典型的示范、教育、引导和辐射作用。
(三)示范引领,加大宣传推广
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向“十佳森林人家”倾斜,优先享受财政以奖代补扶持。对评选出来的“十佳森林人家”进行广泛宣传,提高知名度。
附件:1.龙岩市首届“十佳森林人家”评选活动领导小组
成员名单
2.龙岩市首届“十佳森林人家”推荐表
3.龙岩市首届“十佳森林人家”评分表
中共龙岩市委文明办 龙岩市林业局
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龙岩市电视台